午餐供應執行要點


臺中市立沙鹿國民中學午餐供應執行要點
一、臺中市立沙鹿國民中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提昇學校午餐品質,加強午餐之管理、輔導,並強化學校營養教育之推動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本校午餐工作組織:
()本校供應午餐,應成立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,由參加學校之校長、行政人員代表、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等組成之。
()本委員會以校長為主任委員,學務主任為副主任委員,午餐執行秘書由主任委員遴派學校教職員兼任之。
()教師兼任午餐執行秘書每星期授課節數得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()每學期應召開委員會議二次,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,並作成會議紀錄備查。
()本委員會會議之決議,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
()學校應成立工作小組,辦理學校午餐相關行政工作。
三、本校辦理午餐之管理原則如下:
()全校學生全部參加為原則。
()學校級任導師應與學生一起用餐,並負生活教育與午餐營養教育指導之責。學校每學年度應至少辦理一次食品衛生及營養教育相關活動。
()學生因病或特殊原因,得暫准不參加學校供應之午餐自行準備飯盒,與參加學校午餐之學生一同用膳,以便掌握學生之動態,並適時進行生活教育與營養教育。
()本校午餐供應,因無廚房等設備,故以訂團膳方式為之。
四、供應午餐之方式:
()主食以米食為主,麵食為輔,注意質量及適合學生口味,並力求變化。並鼓勵以全穀根莖類為主食。
()副食應選購合乎營養標準之食物,設計營養均衡之菜單供應學生午餐。
()本校以週一辦理蔬食日為原則,並得視特殊情況調整至其他上課日。
()每星期供應午餐以五日為原則,除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外,不得任意停止供應。
()供應午餐時間為每學期自開學日起至學期結束日止之上課時間。
()所有主副食物及菜餚,不供應廠商直接送達之即食性食品,應由廚房當日烹煮後供應。但因天災、停電或其他不可抗力者,不在此限;附帶之食品應以水果為限。
()每日供應之午餐食物應將檢體分項留樣密封保存,每項至少二百公克以上並標示日期,置於攝氏七度以下之冷藏設備內四十八小時,以供必要時作為檢驗之用,並應防範遭受污染。
五、午餐衛生安全監督原則如下:
()依食品衛生管理法、學校衛生法、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令辦理。
()每日驗菜,以確保菜色與菜單吻合。
()建立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機制,落實自行檢查管理,其紀錄應保存一年。
()監督廠商廚房設備應保持清潔,對廚工應予訓練操作,並督促謹慎小心,注意個人安全衛生及烹調時之安全與衛生管理。
()監督廠商廚房出入口及其他孔道,應設置防止病媒蚊侵入之紗窗、紗門、空氣簾或其他設施。
()監督廠商廚房門窗、牆壁、天花板、工作檯、地面、濾油網、餐具櫥、其他器具及作業環境,均應保持清潔。
()監督廠商廚房內部及四周排水溝應經常保持暢通、乾淨,避免孳生病媒蚊。
()監督廠商廚房作業區域應有效區隔,分為清潔區、準清潔區、污染區及非食品處理區,作業期間應管制人流、物流,避免交叉汙染。
1. 清潔區:配膳區。
2. 準清潔區:烹調製備區。
3. 污染區:驗收區、洗滌區、庫房。
4. 非食品處理區:更衣室、辦公室。
()午餐廚餘由廠商帶回處理,以供飼養豬隻,其回收、貯存、清除、處理之運輸等,應注意環境衛生之維護,避免衍生公害。
六、午餐招標應注意下列事項:
()辦理午餐招標,應參照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,並應優先使用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優良農產品。
()午餐執行秘書應於每月底(或每星期五)將次月(星期)之午餐菜單公告周知。
()午餐供應所需肉品應選購具有CAS認證標準或合法屠宰證明之優良肉品,不得購買無來源證明之私宰肉品,其他食物亦應儘量採購符合國家認證標準者。
()午餐於招標時,應要求供應廠商就供應之食品,加保產品責任險。
()響應低碳飲食,鼓勵購買在地、當季食材。
七、帳務處理方式如下:
()午餐經費應成立營養午餐專戶,其收支帳務處理,依本要點及會計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()午餐費用應專款專用於下列項目:
   1.每月結算後,支付團膳廠商費用。
   2.午餐及用餐之相關設備、器具。
   3.午餐環境清潔及維護。
八、午餐費收取原則如下:
()學生午餐費按學期收取。但家長經濟能力有困難時,得准予分期繳納。
()教職員工應需繳交午餐費,其費用與學生相同。
()學校午餐費收費標準,由本委員會決議之。
()學校午餐經費以收支平衡為原則,當年度如有結餘,應留存專戶專款專用,除必要支付或依規定須將補助款繳回外,其餘結餘款,均得轉入下年度繼續使用;年度結餘款以不超過供餐人數一個月午餐費收入為原則。
()午餐專戶所得孳息得納入專戶循環使用,與午餐無關之支出,不得由午餐經費開支,年度結算午餐如有結餘,得轉入下年度午餐專戶使用,但不得巧立名目作不當開支。